为切实提升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学校各二级学院学科优势和教师专业特长,利用学校办学条件,调动二级学院及广大教师主动对接社会需求,参与校地、校企、校际合作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阿坝、服务四川、辐射西部,按照“鼓励发展、保证质量、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要求,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学科与专业优势,主动对接社会需求,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为学校实施“两评估、两转型”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学院奠定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是指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面向地方政府或企业行业的决策咨询、技术服务;二级学院主办或承办的或学校授权由二级学院承担的非学历人才培训(含非学历进修班、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前辅导班等非学历培训等项目);地方各级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需求的、受双方合同(协议)约束、有一定经济报酬的校地校企合作项目等。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型项目经科技处认定后,纳入学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不作为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范畴。
三、具体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普通高等教育和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协调发展。鼓励各二级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与学科专业优势开展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实现普通高等教育和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管办分离原则。为防范校内无序竞争并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促进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由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3.合法合规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二级学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自主决定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并获取相应收益。
四、实施办法
(一)加强管理
学校成立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对外合作工作的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人事、科研、国有资产、后勤服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培训中心(对外合作处)、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中心,由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对二级学院开展的重大培训与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会商、会审。项目运行过程中,领导小组有权在必要时代表学校终止项目运行。
2.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是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的审批、管理、服务、监督和重点业务拓展的管理协调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及各类风险管控。联合领导小组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开展政策咨询和效益评估。
3.各二级学院是开展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应指派领导及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进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培育、开发、举办各级各类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品牌。做好项目规划、引入、论证、洽谈,合同(协议)草拟、签订、审核、备案,项目的实施、管理及文档的立卷归档等工作。承接学校安排的其他与技术培训和社会服务相关工作。
(三)规范流程
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合同(协议)谈判和执行的主体及责任单位。单笔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申报,由二级学院拟定合同(协议)后提交培训中心、法律顾问审核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单笔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或因学校资源不能满足要求,需在校外产生大量住宿、餐饮、租赁的所有项目申报,由二级学院拟定合同(协议)提交培训中心、法律顾问初审,然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由校长签批;重大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执行。
(四)实施考核
学校将各二级学院开展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办法、考核流程等按学校当年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经费管理
1.全校开展的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收入按照《阿坝师范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具体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与校外单位尤其是与企业合作开展的项目,合作方利润分成比例应小于结余总额的40%。
2.校外授课教师讲课费、咨询费等标准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 号] 执行。具体讲课费(税后)标准为: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3.校内教师在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中领取的讲课费、劳务费、咨询费不得超过校外授课教师标准的50%。寒暑假期间,校内教师课酬不得超过校外授课教师标准的60%。
4.培训人数在50人以内的项目,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培训人数在50至100人的项目,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培训人数在100至200人的项目,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培训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项目,工作人员数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补贴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同时举办多个培训项目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5.二级学院对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项目规划、引进做出贡献的人员可用二级学院创收收入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
6.二级学院在开展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业务活动过程中可产生业务招待费,产生的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须明确具体的技术培训项目、接待人数、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在项目总经费中列支,按学校公务接待标准报销。
7.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单位教师相应酬劳及奖励标准,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项目申报时应做好经费预算,执行期间应做好成本控制,不得超预算支出。
(六)鼓励探索
1.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学校教务处每年设立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促进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的科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研究。
2.鼓励各二级学院加大对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的信息化投入,创建网络信息平台,设计网络课程,构建网络教学模块体系,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开辟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的新途径。
五、附则
(一)校外授课教师讲课费标准随四川省的政策变化而适时调整。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本办法有效期内由教育培训中心(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