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团组团长须知
中发办[2013]16号、港联办字[2015]36号和川委办[2013]14号文件规定,因公出国(境)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要对出访团组是否严格执行批准日程,以及完成任务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的要求,因此,因公出国(境)团组得到批准与出国(境)访问之前及回国之后,作为团组的领导,团长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团组出访前,要加强行前教育
对全团组成员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礼仪和海外领事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明确团组任务,做好出访准备。
二、团组出访期间,要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外事管理规定
(一)务实出访。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完成批准的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和路线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按照“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的要求,合理安排出访时间,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对商定的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对达成的协议和作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确保已审批的出访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守外事纪律。出访期间,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际形象。
(三) 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严禁向 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等摊牌或转嫁出访费用。不得与我驻外机构或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纪念品或公款相互宴请。
三、团组出访后,要敦促团组做好后续工作
(一)出访团组回国后7日内,督促全团人员及时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回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出访团组回国后20日内,向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副厅级(含)以上干部团组的出访报告还需要由团长签字后报四川省委外事工作组领导小组。
(三)出访团组回国后30日内,督促组团及派员单位如实填写出访后公示信息表并进行公示,待公式完成后向省委外事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出访后信息公示表。
(四)督促组团单位及派员单位做好出访的相关文书档案管理。
团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责,团组在出访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委外事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