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

作者:时间:2015-05-13 00:00点击数:

因公出国(境)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解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站稳立场,坚持原则,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交往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与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自觉遵守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尊重所到国家和地区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

三、不到赌博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进入淫秽色情场所,不观看淫秽表演,严禁嫖娼。

四、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文件和资料出国(境),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国际通信中谈论或传递涉密内容。

五、团结协作,服从团长的领导,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因私外出须向团长请示,未经批准,不得脱离团组单独活动。

六、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受礼品的规定。

七、讲究文明礼貌,注重外交礼仪和自身服饰、仪容,言谈举止不卑不亢。

八、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滋事骚扰,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不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

九、增强应急应变意识,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十、出入境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自觉遵守海关申报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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