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对外合作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对外合作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主持学校对外合作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完善;
4、负责主持校地、校企、校际合作,教育培训,汶川县南部学区教育联盟学校协管,校友联络办等相关工作;
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间的协调、沟通、联系,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进对外合作办学;
6、负责各类对外合作协议的审核签约与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与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各类对外合作项目的开发与组织实施;
8、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对外合作工作经费预算,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9、负责部门综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学校校友办日常工作与各地区校友联络处建设工作;
11、负责教育实验区与汶川县南部学区教育联盟建设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